庭审现场,不论是首播间的观众们,还是现场的旁听人员,大家都觉得很可惜,认为林川错失了首捣黄龙的机会。然而,林川却依然是一副闲庭闲步的模样。他还有别的底牌。。“原告律师。”“你有什么补充吗?”审判长聂正阳也是相同的看法,认为刚才林川不应该节外生枝,错失了让蒋芸罪名成立的机会。“审判长。”“我还有别的证据,证明投毒者就是蒋芸。”林川从公文包里掏出一份文件。“根据我的调查。”“在上大学之前。”“蒋芸就有投毒的前科行为。”“这份文件,是我从京海大安区派出所查到的,上面详细的记录了蒋芸的作案经过。”“当时的她十六岁。”“因为和同桌发生了点矛盾,就买了耗子药碾成粉末,放入了同桌的水杯里面。”“幸好耗子药的剂量不大。”“因此。“没有闹出人命。”“而且。”“警方念在她是一名未成年人,只是口头教育了一下,没有送到少管所。”林川将那份文件资料递给了执法员。执法员又将资料呈递到法官席上,三名审判员依次阅览。“嫌疑人姓名:蒋依依。”“嫌疑人年龄:16岁。”“性别:女。”“作案经过:放学后在百货市场买了一包耗子药,回到家用捣蒜石臼磨成了粉。”“于次日上午课间时,将有毒粉末倒入同桌水瓶。”“作案动机:疑因和同桌闹矛盾。”审判长聂正阳朗读着这份文件。紧接着,林川又递上了第二份记录表。“这是蒋芸在案发后的改名记录,也是从大安区派出所办理的